发布时间:2017-06-01713次浏览
前段时间,温州永嘉县瓯北派出所****在对高某租住的永嘉县瓯北国际华城6幢2单位3002室的一出租屋内检查消防工作时发现该房间内有三个罐装液化石油气。
检查发现高某还在该出租屋内进行食品加工,而该三个罐装液化石油气是高某平时在出租屋内用来烧饭所用,高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不准在高层建筑中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的相关规定,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鉴于高某属于初次在高层建筑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目前尚未造成后果,属于情节较轻,瓯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据悉,根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由****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使用****性物质的规定给予处罚。
文章来源:南昌液化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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