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曼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主营:明星剧照代言

明星影视剧照联动推广

面议 中国 上海 普陀

产品属性

所在地:
上海

平时大家市面上见到包装盒上的明星,不一定就是明星*。一款全新品牌宣传模式:明星剧照,也叫影视IP衍生品,在得到剧组主出品、电影发行、联合出品、音像制品等一切拥有影视版权公司授权许可下,商家可以使用明星在某部剧里的角片结合商家自身产品,联动宣传使用,可线上电商、媒体,可线下包装、店面等等,比如剧照可能只需要10几万,就能起到物美价廉、物超所值的效果。这本身属于电影肖像版权,因为明星在每部电影后都有义务提供剧照配合电影宣发。所以它的法律意义在此,是合理合法的。 在使用时,不能写*人,可以写明星助力某品牌,并用一行小字写上电影名字。

2其使用范围只能是上文提到的产品包装,室内海报(店铺内使用),产品封套,渠道也只是线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线上宣传。

3客户在所有的宣传使用电影元素的过程中,严禁使用形象*人,形象大使,我选择,我认准,我推荐等具有明确*倾向的文字误导消费者。
4客户在使用影视作品中的电影元素时不得恶意明星形象,不得大肆修改图片内容。
5客户在所有的宣传使用电影元素的过程中,需要注明出处,如:《吴京》电影(主演:攀登者)不得通过标红,放大明星姓名等行为突出体现明星,因为我们的宣传主体是该部影视作品,不是某个明星,我们签约双方是品牌方公司和影视版权所属方公司,不与明星产生直接的关联性。
6客户在所有的宣传使用电影元素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上所规范的使用范围进行宣传推广。

内容声明:第一枪网为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第一枪(含网站、微信、百家号等)所展示的产品/服务的标题、价格、详情等信息内容系由卖家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卖家负责,第一枪网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第一枪网提醒您选择产品/服务前注意谨慎核实,如您对产品/服务的标题、价格、详情等任何信息有任何疑问的,请与卖家沟通确认;如您发现有任何违法/侵权信息,请立即向第一枪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至b2b@dyq.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