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具有蒸煮功能烹饪器具的清洗方法,所述具有蒸煮功能烹饪器具包括蒸汽发生器、用于向所述蒸汽发生器供水的供液机构和烹饪腔体、所述蒸汽发生器设置有用于加热产生蒸汽的发热体,所述蒸汽发生器通过出汽管与所述烹饪腔体相连,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酸洗步骤:所述供液机构向所述蒸汽发生器内引入酸水,所述发热体将所述蒸汽发生器内的酸水控制在预设温度范围,所述酸水溶解所述蒸汽发生器内的水垢;清洗步骤:所述供液机构向所述蒸汽发生器内引入清水,所述发热体将引入至所述蒸汽发生器的清水加热至沸腾,沸腾后的清水将溶解有水垢的酸水从所述出汽管冲至所述烹饪腔体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蒸煮功能烹饪器具的清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酸洗步骤具体为:所述供液机构向所述蒸汽发生器内引入酸水,当到达预设时间后,所述发热体对所述蒸汽发生器内的酸水进行加热,当到达第二预设时间后,所述供液机构停止向所述蒸汽发生器内引入酸水,所述发热体采用控温程序将所述蒸汽发生器内的酸水控制在预设温度范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蒸煮功能烹饪器具的清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温程序具体为:当所述酸水的温度小于预设温度时,所述发热体进行加热;当所述酸水的温度大于预设温度时,所述发热体间歇性进行加热;所述预设温度为所述预设温度范围的下限。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蒸煮功能烹饪器具的清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温程序还包括:当所述酸水温度大于第二预设温度时,所述供液机构向所述蒸汽发生器内引入酸水,当所述酸水温度小于第三预设温度时,所述供液机构停止向所述蒸汽发生器内引入酸水;所述第二预设温度为所述预设温度范围的上限,所述第三预设温度小于所述第二预设温度且大于预设温度,所述预设温度为所述预设温度范围的下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蒸煮功能烹饪器具的清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温度为68‑72℃,所述第二预设温度为88‑92℃,所述第三预设温度为83‑87℃。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蒸煮功能烹饪器具的清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洗步骤包括冲洗环节:所述供液机构间歇性地向所述蒸汽发生器内引入清水,所述发热体将所述清水加热至沸腾,直至沸腾后的清水将所有溶解有水垢的酸水从所述出汽管冲至所述烹饪腔体内;第二冲洗环节:所述供液机构向所述蒸汽发生器内引入清水,当到达第三预设时间后,所述发热体将所述清水加热至沸腾,并将沸腾后的清水从所述出汽管冲至所述烹饪腔体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蒸煮功能烹饪器具的清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冲洗环节中,所述发热体的加热温度控制在105‑110℃;所述第二冲洗环节中,所述发热体的加热温度控制在105‑110℃。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所述的具有蒸煮功能烹饪器具的清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洗步骤后还包括消毒步骤,所述消毒步骤中,所述供液机构向所述蒸汽发生器内引入清水,所述发热体采用蒸汽发生模式进行工作,通过所述蒸汽发生器内产生的蒸汽对发热体及所述烹饪腔体进行消毒。
9.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所述的具有蒸煮功能烹饪器具的清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酸洗步骤前还包括提示步骤,所述提示步骤中,判断所述蒸汽发生器的累计工作时间是否超过时间阈值,当超过时间阈值时,则发出需要清洗的提示;或者,判断所述蒸汽发生器的蒸汽产生效率是否低于效率阈值,当低于效率阈值时,则发出需要清洗的提示。
10.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所述的具有蒸煮功能烹饪器具的清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酸水为水和柠檬酸的混合溶液,或者为水和醋的混合溶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