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程序
一、审查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分级标准》。
二、主要程序
1、申请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和其它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工程勘察乙级和其它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资质, 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取得企业名称核准单后,方可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申请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和其它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初步审查意见。申请工程勘察乙级、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和其它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由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初步审查意见后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建设厅勘察设计处业务承办人员收到合格的材料后*有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申请*,还需征求有关行业厅、局、行办意见)。
5、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召开处务会结合*评审结论提出初审或审查意见,并经主管厅*同意后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6、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其它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查并核发*,其余资质由建设厅核发证书。
三、办理时限建设工程勘察、*的申请,实行定期集中受理。暂定资质企业,有效期满前2个月需提出转正申请,转正材料直接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随时予以受理。
资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乙级(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装饰装修)、丙、丁级*工作,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和其它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