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三、市路三、钢构三、机电总包三、安许
市三、房建三、桥梁三、古建三、
照明三、环保三、安许
房建三,市政三,钢构三,环保三、安许
防水二、劳务、安许
消防二+劳务、安许
装修二+环保三、安许
石油化工三、安许
市政三+环保三、安许
电力三+消防二+劳务、安许
电力三+机电总包三+劳务+承装修试444、安许
钢构一、剥离好
防水二、安许
消防二+照明二安许
公路三+路基三,带安许
公路三+路面三,带安许
申请材料要求:1)对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附件1-1提供《建筑业企业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见《实施意见》的“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中第(三十五)条款),每涉及一个方面的,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但不得对资料原件放大或缩小),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3)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4)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5)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