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3941次浏览
大件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者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强、需拆解处理的废旧家具及其他大件垃圾。废旧家具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等。其他大件垃圾是指除废旧家具以外的大件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厨房用具、卫生用具以及用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大件物品。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的处理不适用。
以后的住宅区、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要求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围挡遮护等设施。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的,由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集中设置。
单位等非生活区域应当自行将大件垃圾送至集散点、处理设施,或者预约上门回收。严禁将大件垃圾投放在其他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随意丢弃在路边及其他隐蔽位置。
大件垃圾应按照不同类别分类处理,针对不同拆解产物,采用适宜技术工艺进行资源化处理,实现资源利用。拆解之后无再生利用价值的可燃物,破碎后可运往垃圾电厂进行焚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