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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安装扬尘设备

发布时间:2019-08-15134次浏览

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颁布的《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职责,在建筑工程施工、预拌混凝土生产场所的物料堆放、渣土运输、建筑垃圾处置等扬尘污染防治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细化举措,便于企业操作和部门监管。

    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建设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首要责任,施工单位承担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防治监理责任。根据标准,建筑工程施工、预拌混凝土生产场所均应安装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设备宜安装在工地(生产场所)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并具备联网条件。在线监测设备应能监测温度、湿度、风速、PM2.5、PM10等指标,视频监控设备应配置摄像和在线传输功能。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180天,视频监控数据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实时在线卫星定位系统。

    同时,标准明确了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及拆除工程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其它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围挡上部宜设置朝向场内区域的喷雾装置,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米;施工场区内裸露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用防尘网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负责对待建场地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透水铺装;施工现场出入口大门内侧场内主道路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固定车辆自动冲洗设施,车辆冲洗时间不宜少于3分钟,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施工工地大门外车辆出口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和泥浆水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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