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能否纳入行政机关指导价管理,是城市管理者必须面对的课题。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认为,应理清该项费用法律依据,对设置该收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以便做出理性的选择。
我公司经天咨询(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节能报告、立项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商业计划书)认为建筑垃圾处理:
1、差异原因可行性研究
一、时代背景巨变。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工程建设项目增加等因素叠加,建筑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建筑垃圾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二、涉及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表述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各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文本中,其中关于建筑垃圾内容表述轨迹的变化,刻划出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逐渐脱离、逐步明确的轨迹。
可行性分析结论:将城市建筑垃圾与城市生活垃圾加以区分;原建设部就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分开立法后,二者在住建领域管理职能界定方面*分开。
2、确立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紧迫性的可行性研究
一、管理现状堪忧。各地积存大量建筑垃圾未处理、乱堆乱放乱排放等亦不时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而疯狂渣土车带来的惨痛教训更令人痛心疾首,这固然与监管不到位存在联系,但背后深层次的诱因则是城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市场的低价、无序竞争,暴露出部分省市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这一管理抓手认识不到位、充分不运用。
二、该项收费制度落实情况不佳。有的省定价目录虽未显示该收费项目的文字表述,但基于收费依据明确,省内各地该收费项目也能稳步推进,有的因为省级定价目录表述不明,市、县行政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确立该收费项目时思维僵化、踟蹰不前,制度无法落地。
三、实现城市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要克服建筑垃圾围城和环境污染等问题,要实现城市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市民群众积****参与和环保意识的提升,须及时培育建筑垃圾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任何人产生建筑垃圾,都应该承处置责任,无法自行承担的,应该设计合理的*替代方式。
可行性分析结论:建筑垃圾处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民心工程,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设置和行业监管,应该坚持“谁产生、谁付费,谁收集、谁处置”,行政机关职能部门应做到不越位、不缺位。遵循“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启动行政机关定价、行政机关指导价制定程序,明确该收费项目具体标准,填补制度空白,建立行政机关监管有力、市场运作有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机制,****城市建筑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实现规范管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