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第a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的****公司——深圳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成立,开始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涉外商品房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这是我国国内物业管理迈出的第a一步,标志着这一新兴行业的诞生。
1993年6月30日,深圳成立了国内首a家物业管理协会;1994年深圳市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1994年4月建设部颁布了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化管理”。
一般认为,物业管理在我国仅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首先发端于沿海发达城市,逐步向内陆地区延伸,在国外,物业管理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从国外物业管理的起源来看,近代意义的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1908年,由美国芝加哥大楼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乔治·A·霍尔特*的芝加哥建筑物管理人员*(CBMO——Chicago
Building Managers Organization)召开了第a一次全国性会议,宣告了全世界第a一个专门的物业管理行业*的诞生。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辩的,人民*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辩理由的,人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