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友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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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51762次浏览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起重设备安装、租赁(产权)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中秋、国庆和党的“十八大”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深刻吸取“9.13武汉升降机坠落”事故的教训,切实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和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我委决定对全市建设工程在用的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监管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重点检查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电梯、30米及以上物料提升机。
二、检查内容
(一)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监检证明;
(二)产权备案及使用登记情况;
(三)设备使用期限(含防坠器)到期情况;
(四)安拆单位及人员资质,****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安拆方案的制定实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六)使用应急预案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七)起重机械基础、安装(含顶升、加节)验收记录;
(八)设备维修保养及交接班记录;
(九)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现状及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对施工现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的,还将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及县(区)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履职情况。
三、检查安排
采取企业自查、县区排查、建委督查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阶段(即日起-9月28日):各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产权)单位对所属起重机械进行自查排查,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施工、监理企业予以配合,县(区)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对自查排查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并于9月28日之前将检查总结及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市建安站(检查表详见附表)。
(二)第二阶段(9月29日-10月12日):市建委将对城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对县区排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按照检查要求及标准进行检查,严把隐患整改落实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待整改合格经安监机构复查确认后方可复工。
2、对于督查中发现的未进行自查排查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律停止使用,并立即对照检查标准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
3、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配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我委将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全行业通报,对起重机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从即日起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对上人电梯实行限载8人;党的十八大会议召开期间,对上人电梯实行限载2人。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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