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说明关于参与认证的义务,如:
i. *FSC认证材料或产品使用的控制方法;
ii. 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要求纠正认证机构或中心办公室开具的不符合项;
iii.营销或销售证书范围内包括产品的要求;
iv. 正确使用*的证书分代码和FSC 商标许可码。
5.5 在认证范围内参与地点的数量以及增加的数量
5.5.1 COC联合认证参与地点的da数量被限制在500个。
5.5.2 在年度增长限制内,中心办公室经认证机构批准,可以随时在证书范围内增加新的参与地点。
注意:在每个审核中,认证机构将评估中心办公室管理证书中参与地点数量的能力。根据当时评估的参与地点数量,批准一个年度增长率不超过100%的限制。如果一个证书在主审核时有20个或更少的参与地点,认证机构可以批准增长率高于
100%,这是基于中心办公室可以管理更多的参与地点的实际能力。
5.5.3 如果参与地点数量将会超过批准的增长限制,只能在认证机构对中心办公室和新地点样例审核完成后,新地点才能添加到证书中。
注意:如果审核包括新的参与地点,认证机构将建立一个新的增长限制,这个增长限制的时限范围是增加审核范围的日期到下次认证机构的监督审核这一期间。
5.5.4 在增长限制内增加的新参与地点应在FSC注册证书数据库发布后才被认为是获得认证的。中心办公室应向认证机构提交每个参与地点的审核报告,连同FSC数据库要包括新参与地点的要求。
注意:认证机构不需要修改和批准中心办公室的审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