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地址托管过期续约需要租赁红本吗?
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秘书机构不得为其办理住所托管:
(一)不属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的;
(二)个体工商户;
(三)实际经营场所不在本市范围内的;
(四)在前海区内有实际经营场所的;
(五)在前海已设有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在前海具有实际经营场所的;
(六)股东、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企业联系人、经办人存在犯罪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那么除以上情况,可以在深圳前海*地址的公司,地址审核的场地证明材料也需符合《办法》第八条的要求:
(一)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租赁房屋提交经深圳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备案的租赁协议复印件,验原件,附出租方房屋使用证明;
(三)其他部门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联系李女士:I33 IG54 5I2G(同微信)
目前,前海大批写字楼建成投入使用,企业有更多选择的条件,此次办法也是意旨希望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入驻前海经营。在前海设立的企业需要在前海范围内的实际经营场所经营,注册地址要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同时,在前海还不具备经营地址的,可以临时入驻商务秘书地址托管,待具备经营场所可实际办公后,则要迁入前海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从而逐步实行从地址托管过渡到实际的前海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