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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属性

  美国采用符合RoHS标准是基于自愿性认证,CPSC*IEC62321标准。

  美国RoHS检测得克萨斯州众议员提出“HR2420:电气设备环境设计法”于2009年5月14日,(EDEE法案),以确保该国贸易或对外贸易,由联邦危险物质的使用由统一的管理和控制某些电气设备立法。


  美国RoHS检测,根据人力资源2420的要求,2010年7月1日生产的不到300额定电压后伏电器及电子产品,其中均质材料中铅(Pb),六价铬(Cr6+的),Hg,多溴****(P*)和多溴****醚(PBDE)的含量不得重量镉超过0.1% (CD)按重量计不大于0.01%的内容。

  美国RoHS检测,该法案还豁免一定的电气和电子产品,并列出了相关的产品类别。例如,如果产品符合下列领域将受到上述限制要求:额定电压大于300伏特的产品或设备上的固定设备产品(不包括照片使用*设备),通信和医疗急救呼叫系统,医疗诊断影像设备和仪器,水陆运输管理信息和控制系统。


  欧盟于11月17日公布了三个关于修订RoHS2.0附件III的草案,三个草案分别拟针对第9条、*3a条和*3b条豁免进行修订。

  具体如下:

  项数豁免适用范围及期限

  9(b)(1)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设备中的含制冷剂压缩机上的轴承壳和衬套中使用的铅适用于类别8,9和11;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1. 类别8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于2023年7月21日到期;

  2. 类别9的工业检测和控制仪器以及类别11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3. 类别8和9的其他子类别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9(b)(2)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设备中申明了电功率输入小于等于9KW的含制冷剂涡旋式压缩机上的轴承壳和衬套中使用的铅适用于类别1;于2019年7月21日到期

  13(a)光学应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铅适用于所有类别,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1. 类别8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于2023年7月21日到期;

  2. 类别9的工业检测和控制仪器以及类别11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3. 其他类别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13(b)(1) 滤光玻璃及用于反射标准片的玻璃中的镉和铅适用于类别8,9和11;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1. 类别8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于2023年7月21日到期;

  2. 类别9的工业检测和控制仪器以及类别11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3. 类别8和9的其他子类别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2) 离子彩色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铅适用于类别1~7和类别10;对于类别1~7和类别10将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3)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镉;不包括本附件Ex. 39中的设备

  (4)反射标准片中釉料中的镉和铅


  (a) 以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为中心的1米为半径的磁域,包括设计用于这个区域内使用的病人*,

  (b) 回旋加速磁铁的外表面1米的距离的磁域,磁铁的束流传输和束流方向控制用于粒子。

  1. 2014/7/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新增第28:“28.将****和碲锌镉数字阵列探测机器嵌入印刷电路板的焊料中的铅。2017年12月31日到期”。

  2. 2014/9/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2条替换为:在MRI,SQUID,NMR(*)或FTMS(傅立叶变换质谱)的探测机器的金属键(用于产生超导磁电路)的铅和镉。2021年6月30日到期。”


  3. 2014/10/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新增29条:铅作为合金,作为超导或热导,用于低温冷机冷头和/或低温冷却的探针和/或低温冷却的等电位联结系统,医疗器械(8类)和/或在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2021年6月30日到期”。

  4. 2014/11/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增加第30条:用于*图像增强器中产生光电阴****的碱分配器中的六价铬(2019年12月31日到期)和其在*系统中作为备用零件于2020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

  5. 2014/12/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增加第32条:“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被集成到磁共振成像设备)的探测机器和数据采集单元的印刷电路板中的焊料中的铅。2019年12月31日到期”.

  6. 2014/13/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增加第33条:用于指令93/42/EEC的IIa和IIb类移动医疗设备的印刷电路板(便携式紧急除颤器除外)中的焊料中的铅。针对IIa类,2016年6月30日到期,针对IIb类,2020年12月31日到期。”

  7. 2014/14/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II,插入以下条目:

  1(g)普通照明用<30W,寿命≥20000h:3.5 mg,2017年12月31日到期


  8. 2014/15/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增加第31条:再使用的备件中的铅、镉和六价铬,其由2014年7月22日前投放欧盟市场的医疗器械和2021年7月22日前投放欧盟市场的第8类设备回收。假设再使用是在审核闭环的商对商的回收系统中及部件的再使用已向消费者通报。2021年7月21日到期。”

  9. 2014/16/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新增34条:“当放电灯作为体外光照灯(含有BSP (BaSi2O5:Pb))荧光粉),铅在放电灯的荧光粉中作为催动剂。2021年7月22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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