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历经近8年的有限评估和考察后,欧盟拟将邻苯二甲酸酯等4种物质纳入到RoHS指令附件II中,成为新的受限物质。
RoHS指令即《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成分的指令》,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
该标准****早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健康及环境保护,其涉及的产品范围****为广泛,主要涵盖大小型家用电器、IT及通讯仪器、照明设备和光源、电动工具、电器电子工具、玩具、医疗器械、监测和控制仪器等各类电子电器设备。
经多次修订后,目前,RoHS指令限制使用并开展检测的项目有铅、镉、Hg、六价铬、多溴****和多溴二苯醚6种,限值为1000ppm(其中镉为100ppm)。
在经历8年之久的后续优先评估和考察后,此次欧盟拟决定将****(HBCDD)、邻苯二甲酸2-*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4种物质也正式纳入受限物质范畴,加上之前已有的6种物质,RoHS受限物质或将达10种。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及时关注国外RoHS等技术法规动态,提前做好应对RoHS指令可能增加的新受限物质要求。
一是要加强对RoHS指令可能新增内容的学习,了解指令的适用条件,确定自己产品是否属于限制范围;
二是要加强对产品原材料采购的质量控制,提前通过自检、委托检测等方式对产品及原材料进行摸底,掌握产品受限物质含量与RoHS限值要求的距离;
三是梳理改进产品生产工艺,对可能引起材料理化性质变化的关键生产工序设置质量控制点,****生产性“污染”。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产品在给人们带来啊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的问题。八部委在2016年1月6日发布了《电气电子产品*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32号部令,以下简称“新版《管理办法》”),并且在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1.实施目的及意义
新版《管理办法》也被称作“中国RoHS2.0”,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规制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新版《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健康。在设计、生产过程中,通过改变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技术措施来限制使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物质。
2.主要内容
新版《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1)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物质进行标注,标明*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的信息等。
(2)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标注环保使用期限。
(3)电器电子产品*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
(4)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的*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3.新版和原版主要差异
(1)扩大适用范围
新版《管理办法》将调整对象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大为电器电子产品,并将《管理办法》名称修改为《电器电子产品*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同时,新版《管理办法》中给出“电器电子产品”的定义: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V、交流电不超过1000V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明确排除在外的产品有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如发电厂、输配电站、建筑物供配电所用的系统及设备;用于军事用途的电器电子设备;用于特殊环境或****端环境的电器电子设备;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设备;暂时进口产品或进境维修,但不销售的电器电子设备;用于科研/研发、测试用途的样机;用于展会、展览等用途,但不销售的样品、展示品等。
(2)规范限制使用的*物质名称
新版《管理办法》借鉴欧盟RoHS指令和其他*的通行做法,将“铅”“Hg“镉”分别修改为“铅及其化合物”“Hg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将“六价铬”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此修订使*物质名称更加规范并且与国际接轨。
(3)增加有关科技、财政政策支持
新版《管理办法》规定:*鼓励、支持电器电子产品*物质限制使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积****推广电器电子产品*物质替代与减量化等技术、装备。
(4)完善*物质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
电器电子产品*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由*商*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编制“达标管理目录”,不再编制“*管理目录”。同时,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合格评定制度由认监委依据*的建议并会同*制定。*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等部门对合格评定结果建立相关采信机制。
近期,欧盟各国对于不符合RoHS2.0的不合格产品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主管当局采取了产品撤架等一系列*措施,除此之外,针对POPs法规物品中短链氯化石蜡(SCCP)的限制也是各国的**,这些在RAPEX系统的通报数据中都有所体现。
据统计,2014年英国RoHS2.0主管当局采取了991次*行动,相比于2013年的284次,增长了350%;2014年英国市场上的*玩具有40%不符合RoHS2.0或电池限制;2015年斯洛文尼亚开始对不符合RoHS2.0的电子电器和玩具等产品采取撤架措施;2015年瑞典和挪威也开始对不符合POPs法规物品中SCCP限制的产品采取撤架措施;2015年仍有产品因为不符合REACH法规石棉限制而被撤架。
提醒出口企业,欧盟对于电子电器产品中的*物质采用RoHS2.0进行限制,并且*趋于严格,EN 50581标准是欧盟*批准的确认EURoHS2.0符合性的方法,推荐企业采用EN 50581来进行质量控制。
RoHS(2011/65/EU)指令协调标准EN50581:2012*EN 50581:2012关于电子电气产品中*物质评估的技术文件是2011/65/EU的协调标准,2011/65/EU中所需的技术文件可以依据EN50581:2012进行编制。并且2011/65/EU指令16章第(2)条提到,如果一个制造商可以证明符合EN50581:2012的标准要求,那么将被自动视为符合2011/65/EU技术文档的要求。
EN 50581:2012中技术文件的内容:
1.产品的一般性描述
a)产品名称及型号,相关规格等信息
b)属于2011/65/EU指令的哪个产品类别
c)产品图片
d)产品图
2.关于材料、部件、和/或组件的文件
a)供应商声明和/或合同协议,如:
供应商声明,确认材料、部件和/组件中的物质限值在允许范围之内以及识别应用的豁免条款;
签署合同确认供应商关于材料、部件和/或组件中限用物质的含量的说明是符合要求的;
这样的声明或协议应该包括特殊材料、部件和/或组件,或者特殊材料、部件和/或组件的范围。
b)材料声明:
材料声明应提供关于特殊材料、部件和/或组件和豁免条款的信息。
注1:声明标准的使用****于确保整个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