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以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为中心的1米为半径的磁域,包括设计用于这个区域内使用的病人*,
(b) 回旋加速磁铁的外表面1米的距离的磁域,磁铁的束流传输和束流方向控制用于粒子。
1. 2014/7/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新增第28:“28.将****和碲锌镉数字阵列探测机器嵌入印刷电路板的焊料中的铅。2017年12月31日到期”。
2. 2014/9/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2条替换为:“在MRI,SQUID,NMR(*)或FTMS(傅立叶变换质谱)的探测机器的金属键(用于产生超导磁电路)的铅和镉。2021年6月30日到期。”
3. 2014/10/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新增29条:“铅作为合金,作为超导或热导,用于低温冷机冷头和/或低温冷却的探针和/或低温冷却的等电位联结系统,医疗器械(8类)和/或在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2021年6月30日到期”。
4. 2014/11/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增加第30条:“用于*图像增强器中产生光电阴****的碱分配器中的六价铬(2019年12月31日到期)和其在*系统中作为备用零件于2020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
5. 2014/12/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增加第32条:“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被集成到磁共振成像设备)的探测机器和数据采集单元的印刷电路板中的焊料中的铅。2019年12月31日到期”.
6. 2014/13/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增加第33条:“用于指令93/42/EEC的IIa和IIb类移动医疗设备的印刷电路板(便携式紧急除颤器除外)中的焊料中的铅。针对IIa类,2016年6月30日到期,针对IIb类,2020年12月31日到期。”
7. 2014/14/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II,插入以下条目:
1(g)普通照明用<30W,寿命≥20000h:3.5 mg,2017年12月31日到期
8. 2014/15/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增加第31条:“再使用的备件中的铅、镉和六价铬,其由2014年7月22日前投放欧盟市场的医疗器械和2021年7月22日前投放欧盟市场的第8类设备回收。假设再使用是在审核闭环的商对商的回收系统中及部件的再使用已向消费者通报。2021年7月21日到期。”
9. 2014/16/EU
针对新RoHS指令的附件IV,新增34条:“当放电灯作为体外光照灯(含有BSP (BaSi2O5:Pb))荧光粉),铅在放电灯的荧光粉中作为催动剂。2021年7月22日到期”。
日前,欧盟*已经就RoHS2.0的修订草案通知世界贸易*(WTO),该草案将原先4项被列为优先评估物质中的3项邻苯加入AnnexII中,此外还增加一项邻苯DIBP,而放弃了对其中一项优先评估物质HBCD的限制提案。
在之前的RoHS2.0中,邻苯二甲酸二(2-*己基)酯(DEHP),邻苯二基丁酯(*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与****(HBCDD)被定为优先评估物质,而在提案中,新增了一项邻苯DIBP,删除了HBCDD。
之所以新增DIBP,是出于其后期可能会被用于替代DEHP、DBP以及*P的考虑,而删除HBCDD则由于欧委会认为该物质不属于RoHS指令的规管范围,且该物质已属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StockholmConvention on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的范畴。
2016年4月16日,欧盟公报(OJ)正式发布欧盟*指令(EU)2016/585,修订RoHS2.0(2011/65/EU)指令的附件IV中第31条,关于豁免医疗器械和电子显微镜中回收或用于维修、翻新的备用部件中铅、镉、六价铬和多溴****醚的要求。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对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和电子显微镜及其附件的豁免时间分别进行规定,并将多溴****醚PBDE纳入豁免范围。
根据(EU)2016/585,RoHS2.0的附件IV第31条被删除,新增31(a):
自维修或翻新的医疗设备中回收的,以及供维修或翻新的医疗设备(包括体外诊断设备及电子显微镜及其配件)使用的零部件中的铅、镉、六价铬以及PBDE。假设再使用是在审核闭环的商对商的回收系统中及部件的再使用已向消费者通报。
该指令于发布后的第20天生效,各成员国须于2017年2月28日前根据该指令发布相关法律、法规或行政规范,并在2017年11月6日开始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