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在网站发布《限制*物质指令2》(RoHS 2)常见问题,为有关业界提供指引。
RoHS 2常见问题由成员国工作组草拟,据称已考虑了咨询期内所收集的意见。常见问题旨在协助经济营运者诠释RoHS
2的法律条款。在将来,常见问题会因应成员国实行RoHS 2的经验以及RoHS 2在日后的修订而作出修改。不过,常见问题不具法律约束力。
常见问题*如下:
1. RoHS 2常见问题说明《限制*物质指令1》(RoHS 1)与RoHS
2的主要分别。有关规定涵盖的产品范围将逐步扩大,于2019年7月22日前包含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过渡期提早结束的若干类别除外,请参阅以下资料)。于2014年7月前,当局将重审产品范围,亦须审核受限制物质。
2.由2014年7月22日起,物质限制的适用范围将逐渐扩展至新产品类别。所以,到2014年7月22日,物质限制亦将适用于医疗仪器。由2016年7月22日起,体外诊断医疗设备亦纳入限制范围。供特定类别产品作维修、重用、功能更新或效能提升用的电线及零件、也必须在同日起符合相关产品类别的物质限制规定。
根据“可供维修”原则,特定产品的维修零件若在上述生效日期前已投放到市场,可豁免遵守物质限制。由2013年1月3日起,CE标记及合格声明规定已适用于电器及电子设备。不过,自物质限制生效日起,所有受RoHS
2规管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必须附上CE标记,并在合格声明内附上RoHS 2参考资料。
3. 《限制*物质指令》(RoHS)(包括RoHS 2)的适用范围并不包括用于电器及电子设备内的电池及蓄电池。RoHS
2常见问题进一步说明排除范围,以及排除范围内“大型物品”的定义,即包含大型固定工业工具及大型固定装置的电器及电子设备。更重要的是,常见问题指出,根据一般规则,台式工具及资讯科技设备并不属于大型工业工具类别,但当中或会出现例外情况,举证的责任则落在经济营运者身上。
如电器及电子设备是“专为研发活动而设计”以及用于企业对企业,则可以获得豁免。例子包括原型等非制成品或电器及电子设备的样品/测试品。
4. RoHS 2常见问题进一步说明涉及电线的详情。据这份文件解释,除非电线属于规管范围外的电器及电子设备或是其组成部分,否则被纳入RoHS
2的规管范围内。专为医疗设备而设的电线必须于相关日期开始遵守RoHS 2(见上文)。
5. RoHS 2的限制(与RoHS
1一样)是统一应用于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没有****或工业用途与消费用途之分。若电器及电子设备不能符合有关物质的含量限制及适用的程序规定(如持有有效的合格声明及CE标记),则视为违反RoHS
2规定。
6. RoHS 2常见问题亦解释指令应用于耗材时的情况。有关文件指出,“如耗材的设备组成部分符合RoHS
2第3(1)章及3(2)章内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具体定义,如打印机墨盒,便属电器及电子设备,并纳入RoHS 2的规管范围内。”
不过,若产品内的所有耗材以前曾被排除出适用范围(即RoHS 1)之外,但被纳入RoHS 2规管范围内,如打印机墨盒,则可以受惠于RoHS
2第2(2)章内订明的过渡期。“纵使产品违反指令规定,但在2019年7月22日前仍可以投放到市场内。”
7. 在程序规定方面,自物质限制实施日起,所有被纳入RoHS 2规管范围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必须附有CE标记,并在合格声明内附有RoHS2参考资料。附有CE标记的规定只适用于电器及电子设备制成品。所以,并非电器及电子设备制成品的零件毋须附有CE标记或合格声明。在市场上销售以供特定电器及电子设备作维修、重用、更新或提升功能之用的零件,不被视为制成品。
8. RoHS 2常见问题第9条说明物质限制及豁免情况,即申请豁免 (由公司提出)必须符合的条件,以及相关程序及法律规定。
在含量限制及如何确保一家公司的电器及电子设备遵守指令规定方面,RoHS
2常见问题指出,欧盟协调标准EN50581:2012列明生产商必须编制的文件,以证明其产品符合RoHS 2的物质限制。
此外,技术文件亦须符合第768/2008/EC号决议附件II单元A。若成员国对电器及电子产品进行分析后,发现产品仍然未能符合物质限制,生产商必须对此负上全责。
欧盟RoHS 2.0镉豁免要求的****终建议发布
去年10月底,欧盟曾对2013年未能通过的关于镉的两项豁免要求进行再次评估,6月2日,欧盟*资源中心发布了****终的评估报告。
2013年,QDVision和3MOpticalSystemsDivision提交了编号为2013-2和2013-5的豁免要求,这两项都与镉*点技术有关,涉及到RoHS2.0指令附件III的第39条,2015年5月20日,欧洲议会认为其提交的信息并不能证明在当时的条件下这两项豁免是必要的,因此否决了该提议,并要求申请者对该报告进行更新。
2015年10月份关于镉豁免的评估工作再次重新展开,在工作组结合技术条件、纳入统计数据、进行系统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和环境健康评估后,给出以下建议:
豁免39
用于显示照明应用中的下转换镉基半导体*点中的****(每平方毫米的发光区域的镉小于0.2微克)
持续期
给予3年的豁免期
截止至目前,欧盟*尚未采纳任何关于RoHS2.0(2011/65/EU)附件的修订决定。小编提醒大家持续关注相关动态,熟知RoHS2.0的规则,避免企业不必要的损失。
包括镉及其化合物、六价铬、铅及其化合物及其化合物、多溴****、多溴二苯醚。管控产品范围较欧盟RoHS窄,包括:移动电话、便携式计算机、冰箱、空调、平板电视、洗衣机。
电子电器产品(EEE)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其产品在新加坡流通前需要递交RoHS的符合性声明。
豁免产品范围包括电池和蓄电池、以及仅用于工业用途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