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各国对于不符合RoHS2.0的不合格产品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主管当局采取了产品撤架等一系列*措施,除此之外,针对POPs法规物品中短链氯化石蜡(SCCP)的限制也是各国的**,这些在RAPEX系统的通报数据中都有所体现。
据统计,2014年英国RoHS2.0主管当局采取了991次*行动,相比于2013年的284次,增长了350%;2014年英国市场上的*玩具有40%不符合RoHS2.0或电池限制;2015年斯洛文尼亚开始对不符合RoHS2.0的电子电器和玩具等产品采取撤架措施;2015年瑞典和挪威也开始对不符合POPs法规物品中SCCP限制的产品采取撤架措施;2015年仍有产品因为不符合REACH法规石棉限制而被撤架。
提醒出口企业,欧盟对于电子电器产品中的*物质采用RoHS2.0进行限制,并且*趋于严格,EN 50581标准是欧盟*批准的确认EURoHS2.0符合性的方法,推荐企业采用EN 50581来进行质量控制。
RoHS(2011/65/EU)指令协调标准EN50581:2012*EN 50581:2012关于电子电气产品中*物质评估的技术文件是2011/65/EU的协调标准,2011/65/EU中所需的技术文件可以依据EN50581:2012进行编制。并且2011/65/EU指令16章第(2)条提到,如果一个制造商可以证明符合EN50581:2012的标准要求,那么将被自动视为符合2011/65/EU技术文档的要求。
EN 50581:2012中技术文件的内容:
1.产品的一般性描述
a)产品名称及型号,相关规格等信息
b)属于2011/65/EU指令的哪个产品类别
c)产品图片
d)产品图
2.关于材料、部件、和/或组件的文件
a)供应商声明和/或合同协议,如:
供应商声明,确认材料、部件和/组件中的物质限值在允许范围之内以及识别应用的豁免条款;
签署合同确认供应商关于材料、部件和/或组件中限用物质的含量的说明是符合要求的;
这样的声明或协议应该包括特殊材料、部件和/或组件,或者特殊材料、部件和/或组件的范围。
b)材料声明:
材料声明应提供关于特殊材料、部件和/或组件和豁免条款的信息。
注1:声明标准的使用****于确保整个供应链流动信息的一致性和有效性。EN62474“电子行业产品的材料声明”描述了程序、内容和相关材料声明的表单。其他在工业中应用的材料声明。
c)零部件、组件、线路等的设计理念、生产图纸、图解等;
d)为理解产品图纸,设计和操作而进行必要的描述和解释;
e)产品的RoHS高风险分析;
高风险部件的编号、名称、材料、图片等信息
可能含有的受限物质
能证明各高风险部件符合性的支撑文档编号,可以为测试报告、材料声明等。
f)分析测试结果和测试报告
分析测试结果用于方法描述或者应用EN 62321
RoHS符合性技术文档的结论,表明经过第三方*评估活动后认定,该产品符合2011/65/EU指令要求。
3.用于建立技术文件所引用的协调标准或者其它技术规范的清单
a)创建技术文档的指导性标准:EN 50581:2012
b)材料声明的应用标准:IEC 62474:2012
c)电子电气产品中六种**受限物质的测试方法和标准IEC 62321:2008
产品设计、指令要求没有变更的情况下,RoHS符合性证书可以一直有效。买家有特殊要求除外!
RoHS修订指令也被称为RoHS 2.0,其修订涉及诸多内容。但其基本目标和机制却未曾变化,****终目标仍是减少电子电气产品中特定的*物质。
当前,RoHS修订指令草案第二稿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产品范围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设备、第9类产品设备;*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限制物质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物质(HBCDD、DEHP、DBP和*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邻苯二甲酸(2-*己基)酯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与CE标志要求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过渡期规定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体外诊断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工业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豁免机制采纳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设备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长有效期:原先管控的8大类产品和*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长为5年;而第8类和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长为7年。
增加市场监督条款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不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
相关生产商应该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
欧洲*在网站发布《限制*物质指令2》(RoHS 2)常见问题,为有关业界提供指引。
RoHS 2常见问题由成员国工作组草拟,据称已考虑了咨询期内所收集的意见。常见问题旨在协助经济营运者诠释RoHS
2的法律条款。在将来,常见问题会因应成员国实行RoHS 2的经验以及RoHS 2在日后的修订而作出修改。不过,常见问题不具法律约束力。
常见问题*如下:
1. RoHS 2常见问题说明《限制*物质指令1》(RoHS 1)与RoHS
2的主要分别。有关规定涵盖的产品范围将逐步扩大,于2019年7月22日前包含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过渡期提早结束的若干类别除外,请参阅以下资料)。于2014年7月前,当局将重审产品范围,亦须审核受限制物质。
2.由2014年7月22日起,物质限制的适用范围将逐渐扩展至新产品类别。所以,到2014年7月22日,物质限制亦将适用于医疗仪器。由2016年7月22日起,体外诊断医疗设备亦纳入限制范围。供特定类别产品作维修、重用、功能更新或效能提升用的电线及零件、也必须在同日起符合相关产品类别的物质限制规定。
根据“可供维修”原则,特定产品的维修零件若在上述生效日期前已投放到市场,可豁免遵守物质限制。由2013年1月3日起,CE标记及合格声明规定已适用于电器及电子设备。不过,自物质限制生效日起,所有受RoHS
2规管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必须附上CE标记,并在合格声明内附上RoHS 2参考资料。
3. 《限制*物质指令》(RoHS)(包括RoHS 2)的适用范围并不包括用于电器及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