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各国对于不符合RoHS2.0的不合格产品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主管当局采取了产品撤架等一系列*措施,除此之外,针对POPs法规物品中短链氯化石蜡(SCCP)的限制也是各国的**,这些在RAPEX系统的通报数据中都有所体现。
据统计,2014年英国RoHS2.0主管当局采取了991次*行动,相比于2013年的284次,增长了350%;2014年英国市场上的*玩具有40%不符合RoHS2.0或电池限制;2015年斯洛文尼亚开始对不符合RoHS2.0的电子电器和玩具等产品采取撤架措施;2015年瑞典和挪威也开始对不符合POPs法规物品中SCCP限制的产品采取撤架措施;2015年仍有产品因为不符合REACH法规石棉限制而被撤架。
提醒出口企业,欧盟对于电子电器产品中的*物质采用RoHS2.0进行限制,并且*趋于严格,EN 50581标准是欧盟*批准的确认EU
RoHS2.0符合性的方法,推荐企业采用EN 50581来进行质量控制。
RoHS(2011/65/EU)指令协调标准EN50581:2012*
EN 50581:2012关于电子电气产品中*物质评估的技术文件是2011/65/EU的协调标准,2011/65/EU中所需的技术文件可以依据EN
50581:2012进行编制。并且2011/65/EU指令16章第(2)条提到,如果一个制造商可以证明符合EN50581:2012的标准要求,那么将被自动视为符合2011/65/EU技术文档的要求。
EN 50581:2012中技术文件的内容:
1.产品的一般性描述
a)产品名称及型号,相关规格等信息
b)属于2011/65/EU指令的哪个产品类别
c)产品图片
d)产品图
2.关于材料、部件、和/或组件的文件
a)供应商声明和/或合同协议,如:
供应商声明,确认材料、部件和/组件中的物质限值在允许范围之内以及识别应用的豁免条款;
签署合同确认供应商关于材料、部件和/或组件中限用物质的含量的说明是符合要求的;
这样的声明或协议应该包括特殊材料、部件和/或组件,或者特殊材料、部件和/或组件的范围。
b)材料声明:
材料声明应提供关于特殊材料、部件和/或组件和豁免条款的信息。
注1:声明标准的使用****于确保整个供应链流动信息的一致性和有效性。EN
62474“电子行业产品的材料声明”描述了程序、内容和相关材料声明的表单。其他在工业中应用的材料声明。
c)零部件、组件、线路等的设计理念、生产图纸、图解等;
d)为理解产品图纸,设计和操作而进行必要的描述和解释;
e)产品的RoHS高风险分析;
高风险部件的编号、名称、材料、图片等信息
可能含有的受限物质
能证明各高风险部件符合性的支撑文档编号,可以为测试报告、材料声明等。
f)分析测试结果和测试报告
分析测试结果用于方法描述或者应用EN 62321
RoHS符合性技术文档的结论,表明经过第三方*评估活动后认定,该产品符合2011/65/EU指令要求。
3.用于建立技术文件所引用的协调标准或者其它技术规范的清单
a)创建技术文档的指导性标准:EN 50581:2012
b)材料声明的应用标准:IEC 62474:2012
c)电子电气产品中六种**受限物质的测试方法和标准IEC 62321:2008
2015年10月21日,瑞典*****(Kemi)根据修改过的欧盟关于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物质的指令(RoHS)的第6(1)款,拟为电子电气设备中的中链氯化石蜡(MCCPs)的使用限制编制RoHS附录II卷宗。
作为*步,Kemi已经委任RPA咨询公司来进行研究。RPA正在举行2阶段公众咨询,来收集关于*物质的现有使用和相关数量,废弃物管理及相关排放,接触致险信息及已知和被应用的替代物的信息。
*阶段正在进行中,打算从所有相关的利害相关方,收集在欧盟范围内,电子电气设备中的使用和MCCPs数量的信息,关于:
凡发生于欧盟范围内,任何MCCP或含有MCCP的产品(混合物/物品)的使用,如果可用的话,各自的吨位数
非来源于欧盟,但投放欧盟市场的混合物或设备中MCCP的含量
第2阶段的咨询计划在2016年春季开始,将会有各别的公告和调查问卷。
欧洲*在网站发布《限制*物质指令2》(RoHS 2)常见问题,为有关业界提供指引。
RoHS 2常见问题由成员国工作组草拟,据称已考虑了咨询期内所收集的意见。常见问题旨在协助经济营运者诠释RoHS
2的法律条款。在将来,常见问题会因应成员国实行RoHS 2的经验以及RoHS 2在日后的修订而作出修改。不过,常见问题不具法律约束力。
常见问题*如下:
1. RoHS 2常见问题说明《限制*物质指令1》(RoHS 1)与RoHS
2的主要分别。有关规定涵盖的产品范围将逐步扩大,于2019年7月22日前包含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过渡期提早结束的若干类别除外,请参阅以下资料)。于2014年7月前,当局将重审产品范围,亦须审核受限制物质。
2.由2014年7月22日起,物质限制的适用范围将逐渐扩展至新产品类别。所以,到2014年7月22日,物质限制亦将适用于医疗仪器。由2016年7月22日起,体外诊断医疗设备亦纳入限制范围。供特定类别产品作维修、重用、功能更新或效能提升用的电线及零件、也必须在同日起符合相关产品类别的物质限制规定。
根据“可供维修”原则,特定产品的维修零件若在上述生效日期前已投放到市场,可豁免遵守物质限制。由2013年1月3日起,CE标记及合格声明规定已适用于电器及电子设备。不过,自物质限制生效日起,所有受RoHS
2规管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必须附上CE标记,并在合格声明内附上RoHS 2参考资料。
3. 《限制*物质指令》(RoHS)(包括RoHS 2)的适用范围并不包括用于电器及电子设备内的电池及蓄电池。RoHS
2常见问题进一步说明排除范围,以及排除范围内“大型物品”的定义,即包含大型固定工业工具及大型固定装置的电器及电子设备。更重要的是,常见问题指出,根据一般规则,台式工具及资讯科技设备并不属于大型工业工具类别,但当中或会出现例外情况,举证的责任则落在经济营运者身上。
如电器及电子设备是“专为研发活动而设计”以及用于企业对企业,则可以获得豁免。例子包括原型等非制成品或电器及电子设备的样品/测试品。
4. RoHS 2常见问题进一步说明涉及电线的详情。据这份文件解释,除非电线属于规管范围外的电器及电子设备或是其组成部分,否则被纳入RoHS
2的规管范围内。专为医疗设备而设的电线必须于相关日期开始遵守RoHS 2(见上文)。
5. RoHS 2的限制(与RoHS
1一样)是统一应用于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没有****或工业用途与消费用途之分。若电器及电子设备不能符合有关物质的含量限制及适用的程序规定(如持有有效的合格声明及CE标记),则视为违反RoHS
2规定。
6. RoHS 2常见问题亦解释指令应用于耗材时的情况。有关文件指出,“如耗材的设备组成部分符合RoHS
2第3(1)章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