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检公司之鞋类产品检验标准
一般检验依据以客户确认样为准,并依定单单价、买方要求特殊规格及验货习惯,依照当批合理外观及物理性检验标准实施检验。当无特殊约定时,依据中国国家标准、国际通用标准或制鞋行业其它标准。检验判定与分级原则为:严重、主要、次要、轻微、无等五项,定义如下:
严重瑕疵 凡对成品鞋构成致命的缺陷,其特点为鞋子本身的功能,影响穿着安全及外观有碍观瞻,应视为严重瑕疵。
主要瑕疵 对成品亦能构成致命的缺陷,其特点为足以降低鞋子本身的功能,虽可修补、整理,但不得出厂,只有降低级数充任B品,应视为主要瑕疵。
次要瑕疵 未对成品鞋构成致命的缺陷,其特点则为并不降低鞋子本身的用途,且不必再加工,稍加整理即可出厂,应视为轻微瑕疵。
轻微瑕疵 未对成品鞋构成致命的缺陷,其特点则为并不降低鞋子本身的用途,且不必再加工,稍加整理即可出厂,应视为轻微瑕疵。
无 所谓无,即产品品质几乎,特点为无论外观和物理性测试,均符合国家标准,应视为无。
具体抽样检验作业按AQL标准进行,根据订单数量决定应抽检数量。AQL标准将产品外观问题分为A.主要瑕疵B.次要瑕疵C.轻微瑕疵。以下为AQL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比例和允收标准:A类不合格的AQL=0.065%,B类不合格的AQL=1.0%,C类不合格的AQL=4.0%
A类不合格项目:
1.鞋内有断针及尖锐物。
2.鞋面和内里损。
3.金属配件明显生锈、松动。
4.滴塑件变黄、变色、龟裂。
5.鞋头内里或前衬严重其皱、打脚。
6.后跟港宝太软,易掉跟。
7.后跟内里严重起皱,产生磨脚。
8.热切脱落,高频印刷掉色或脱落。
9.带状鞋扣无回针或带状鞋扣脱落。
10.鞋头跷度异常,导致严重变形。
11.鞋面材料、浅色大底出现黄变。
12.鞋子发霉。
13.中底板与大底脱离。
14.件或底出现喷霜或者被污染。
15.内盒及彩色包装纸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