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口到印尼需要办理未再加工证明中转(香港HK)
根据中国与欧盟达成的协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直属的香港中*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检公司)对中国以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项下的出口商品,在港签发“未再加工证明”,作为中国经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项下的出口商品在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为使“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工作顺利实施,保证签发质量。
其中,“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且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中检公司的*,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有:1、产地证正本。2、INVOICE复印件一式两份。3、提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多久?
一般来说,未再加工证明的办理周期为1-2个工作日可以完成。
关于产地证已送至货物目标国,提供不了产地证正本如何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关于这种情况可以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产地证复印件,INVOICE复印件,提单复印件,申请单,申请信。
深圳市瑞祺进出口有限公司可为全国各地区一手办理各国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普惠制原产地证FA、亚太原产地证FB、东盟原产地证FE、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P、新西兰原产地证FN、智利原产地证FF、秘鲁原产地证FR等香港*、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等一系列货物出口清关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