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步骤
运营单位确定要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后,应按照以下步骤逐步推进工作:
1、确定信息系统的个数、每个信息系统的等保级别、信息系统的资产数量(主机、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机房的模式(自建、云平台、托管等)等。
2、对每个目标系统,按照《信息系统定级指南》的要求和标准,分别进行等级保护的定级工作,填写《系统定级报告》、《系统基础信息调研表》(每个系统一套)。运营单位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等保测评机构协助填写上述表格。
3、对所定级的系统进行*评审(二级系统也需要*评审)。
4、向属地*部门提交《系统定级报告》、《系统基础信息调研表》和信息系统其它欣系统定级备案证明材料,获取《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证明》(每个系统一份),完成系统定级备案阶段工作。
5、依据确定的等级标准,选取等保测评机构,对目标系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具体测评流程见第三条)。
6、完成等级测评工作,获得《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每个系统一份)后,将《测评报告》提交*部门进行备案。
7、结合《测评报告》整体情况,针对报告提出的待整改项,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的“等级保护工作计划”,并依照计划推进下一阶段的信息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