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办理好税务登记证后,到所属主管分局征收服务厅窗口提出*人资格认定申请,领取《一般*人申请认定表》,并报送下列资料:
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人的认定手续。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2、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额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人认定申请。
3、在我省境内的*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凭总机构*认定证明,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一般*人认定手续。
4、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人暂认定手续,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人在行政审批中心国税窗口办理好税务登记证后,到所属主管分局征收服务厅窗口提出一般*人资格认定申请,领取《一般*人申请认定表》,并报送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验资报告1份
3、公司章程、合同及相关资料1份
4、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复印件l份
6、财务负责人*复印件、身份复印件各1份
7、办税人员*复印件、身份复印件各1份
8、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外贸企业提供)
9、外地的分支机构要求提供总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及相关出资证明。
10、工业企业需提供机器设备*复印件,商贸企业需提供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
11、主管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主管分局受理申请后,将*实地核查并层报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