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
(一)可燃固体火灾(A 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包括纸张、木材、纺织品和塑料泡沫、橡胶等固体火灾等。
(二)可燃液体火灾(B 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液体火灾,包括****或汽油等低闪点可燃液体和润滑油、液压油等中、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
(三)电气火灾火灾(E 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电气火灾,包括电缆、控制柜等电子、电气设备火灾和变压器火灾等。
水流指示器设置要求:
水流指示器的功能是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的部位。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水流指示器。当水流指示器前端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雨淋阀组应具备以下功能
(1)应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操作方式;
(2)应能监测供水、出水压力;
(3)应能接通或关闭水*灭火系统的供水;
(4)应能接受电信号电动开启雨淋阀,接受传动管信号液动或气动开启雨淋阀;
(5)应能驱动水力警铃报警。
(6)应能显示雨淋阀启、闭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