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4.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二、哪些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三、哪些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四、哪些主体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专利申请人,有多个申请人时,应当经全体申请人同意。
2.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有多个专利权人时,应当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3. 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五、请求优先审查的申请采用什么申请方式?
1. 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优先选择XML格式。
2.原纸件申请可以先转电子申请后,再请求优先审查。
3.无效宣告案件没有申请方式的限制,优选电子申请。
六、提出优先审查的时机
1.发明:具备开始实质审查的条件时提出。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缴纳申请费后。
3.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缴纳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