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注册者,可自监理工程师执业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由注册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由注册所在单位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注册费每人50元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流程:
1.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
(1).姓名、性别、民族号与一致;从事相关工程业绩符合申请注册要求;
(2).毕业时间、所学、学校名称与一致;
(3).书编号、签发时间与书一致;
(4).申请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
(5).申报书面材料时劳动合同聘用期限要满足半年以上有效期;
(6).网上扫描件完整、清晰传正反面、执业书传证书编号和照片页)
2.居民身份、军官退休证退休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书》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书》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4.申请注册的证明材料(学历或书、满足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及与申请注册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复印件。
(1).与申请人网上申报注册信息相对应的明;
(2).职称取得时间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年限符合报考条件,工作经历与从事工程管理工作情况吻合
5.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期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明复印件)。
(1).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以本企业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提交本市各区县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以本企业分支机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提供该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本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外省市以本企业分支机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提供该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外省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以本企业上级国有企业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在本企业上级国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企业上级国有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该企业工作的人事证明原件(应注明其社会保险由上级国有企业统一缴纳);
(4).对申请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若申请人与聘用单位在聘任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申请人应提交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证明;
(5).在国有企业已办理内退手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提供原所在国有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内退协议原件、复印件,以及在原所在国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7).社明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人员姓名号与聘用单位一致,社明开具时间为申请之日三个月以内;
(8).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一页加盖单位公章,如正反面复印需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6.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7.逾期初始注册的,还须提交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逾期三年初始注册提交逾期初始96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2).由申请人或聘用企业以前办理过注销注册,现重新申请初始注册的需提交重新注册96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3).由于证书超过有效期或不能及时办理延续注册而导致初始注册的需提交延续注册96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或逾期、重新注册继续教育证明
(4).证明应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