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以制度为核心,积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加快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推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现就推进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对港澳投资开放力度
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文化和旅游部港澳办、各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按职责分工负责;适用范围:所有自贸试验区,以下除标注适用于特定自贸试验区的措施外,适用范围均为所有自贸试验区)
二、放开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
推进自贸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放开,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允许依法获批的境外船舶检验机构对自贸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开展法定检验负责)
三、开展进口贸易
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区,综合利用提高便利化水平贸易模式、提升公共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进口领域监管制度、商业模式、配套服务等多方面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释放新型贸易方式潜力
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研究论证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支持银行探索离岸转手买卖的真实性管理依照展业原则,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离岸贸易业务提供服务,提高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
出*保税维修相关管理规定。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由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对维修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自主支持开展,对所支持项目的监管等事项承担主体责任牵头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
允许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增设和生物制品口岸、、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开放通道建设
在对外航权谈判中,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城市的国际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承载该城市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积向外国航空公司推荐并引导申请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航空公司执飞该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