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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8-07-271282次浏览

一、工作依据

(一)《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二、支持方向

申报项目符合《细则》第六条支持方向:

(一)零售商业功能区(街)、商业综合体(含购物中心)项目;(如商业功能区整体提升改造或新建项目、购物中心改造或新建项目等)

(二)现代专业市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如现代专业市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改造或新建项目,提升改造或新建项目等)

(三)商旅文融合功能区及项目;(如商贸与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的功能区提升改造或新建项目,商旅文融合的改造或新建项目)

(四)肉菜农贸市场项目;(如市2018年民生实事的肉菜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肉菜农贸市场新建项目等)

(五)促进商业功能区发展的活动项目;

(六)市委、市明确要求支持,或当年需重点支持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按照《细则》第七条规定,根据项目进度情况,采用奖励、贷款贴息方式安排使用:

(一)支持方向第135项:支持已完成且经济或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额的30,不超过300万元;如已完成且通过机构借款筹集建设资金的项目,根据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利息额,贴息年限不超过2年。

(二)支持方向第4项:支持已完成的服务民生、公益性强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额的50,不超过80万元。

(三)支持方向第6项:支持已完成的市委、市明确要求或当年需重点支持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额的50,不超过300万元。

每个申报项目仅可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单位符合《细则》第五条规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工作机制(含制度、人员等)。

4.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承诺。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申报支持方向第4项的项目,原则上应于201881日前完成,申报其他支持方向的项目原则上应于20186月底前完成的项目。

2.项目资金到位,且项目建设手续规范完善,具备相应的用地、立项、规划、建设、环评、消防、工程验收等证明文件。

3.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广州市域范围内。

4.项目主体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即相关申报材料和单位与申报主体一致。

5.项目额:

1)申请支持方向第5项的,额主要指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如场地租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现场设计布置、安保监理服务、宣传推广费用等;

2)申请其他方向的,额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场地租赁、岗位培训、监测统计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

3)不得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以及人员工资、运营水电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纳入到所申报项目的额。

6.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再扶持。

(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附件2)。

2.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事项项目申请表原件(附件3)。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未三证合一的项目单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批准许可文件。

1)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场地的,提供相应的用地、规划、建设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活动类项目,提供相关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通知等文件,或活动举办所需的批准文件。

5.项目内容和绩效目标材料:

1)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内容、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等;

2)活动类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和必要性、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实施安排和进度、项目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6.项目证明材料:用于核定项目单位所申报项目的额或总费用。

1)已完成项目,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经费开支明细栏、支付情况等内容;

2)已完成项目,如通过银行贷款筹措资金的,应提供承贷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贷款合同、到账凭证、付息凭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非纳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复印件),2017年度新设立的项目单位可提供验资报告及2017年营业期间完税证明。

8.能直观反映项目效果的相关材料:如升级改造项目提供改造前后对比照片,活动项目提供宣传报道的报纸版面(复印件)、网页截图、举办现场照片等。

9.市商务委或第三方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纸版材料一式4份,编制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于2018810日(星期五)前送项目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四)区商务部门上报

1.正式行文的推荐项目请示。

2.推荐排序的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上述纸版材料一式2份,需一并提交电子文件。

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广泛发动、组织属地内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单位资质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并实地考察项目后择优排序推荐。

(五)申报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市级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817日(星期五)。

2.地点:书面申报材料交至广州国际经贸大厦(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1102室。

 

五、工作程序

市商务委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初审、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按相关规定,确定拟扶持项目,于今年报入市级财政资金部门预算库;资金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本指南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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