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业资产
净资产 八零零 万元以上。
二. 企业主要人员
(一)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五 人,其中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四 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 五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六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齐全。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一五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三零 人。
(五)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二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