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械设备的安全TR CU 010-2011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2016年5月16日修订版
*条、范围
1、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海关联盟关税区内流通的机器和(或)设备。
2、本技术法规规定了开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储存,运输,处置和处置中机械和(或)设备的安全的要求,以保护人身,健康,财产,环境保护动物的生命和健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根据附件1和2建立识别和识别的危害,消除或减少的要求的机器和(或)设备。
4、本技术规定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机器和(或)设备:
- 与确保通信网络运行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以及使用无线电频谱相关的机器和(或)设备;
- 用于医疗用途并用于与患者直接接触(*,诊断,****,矫形,*,手术设备)的机器和(或)设备;
- 专门用于原子能使用领域的机器和(或)设备。对于在使用核能领域使用的机器和(或)一般工业设备,本技术法规的影响部分不符合确保*安全的要求;
- 轮式车辆,除了安装在机器和(或)设备上;
- 海运和运输车辆(船舶和浮动设施,包括其上使用的机械和(或)设备);
- 飞行和太空车辆;
- 铁路运输和地下*铁路机车车辆和技术装备;
- 景区游乐设备;
- 军备装备;
- 供*人使用的机器和(或)设备;
- 农业和林业拖拉机和拖车,除了机器和(或)设备上安装的设备;
- 钻井平台,除了在机器和(或)设备上使用。
5、本技术法规的有效性适用于机器和(或)设备,包括在危险生产设施中使用的设备。
(经2016年5月16日欧洲经委会理事会决定修改的段落,2016年12月2日第37期。
6、如果设备造成的风险在海关联盟其他技术规定中完全或部分确定,则EAEU欧亚联盟机器和(或)设备必须符合海关联盟EAEU欧亚联盟技术规定的要求,EAEU的效力适用于本法规。
7、在识别机器和(或)设备时,确定了特定机器和/或设备对样品或其说明的一致性,可用作本技术规则第6条*款规定的标准,分类器,规格和图纸,技术条件,操作文件。
8、按照附录2安装某些类别的机械和设备的附加安全要求。
认证机构:上海经合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