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州近通过《禁止儿童和婴幼儿产品使用双酚A法令》,禁止生产、分销和销售含有双酚A的某些儿童护理产品。法令规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任何个人、商铺、合伙经营者、协会、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不得销售或供应供3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含有双酚A的儿童护理品,不含*双酚A的产品在显着位置声明“Bisphenol-A Free”(不含双酚A)或“BPA Free”(不含BPA),以告知消费者。 中国 GB 13116-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 GB 14942-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5009.99-2003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我国的卫生标准规定碳酸酯树脂和成型品中双酚A(BPA)(蒸馏水,回流6h)的溶出量不大于0.05 mg/kg,是采用滴定的方法对溶液中游离的双酚A(BPA)进行定量计算。 欧盟 欧盟2002/72/EC法则规定双酚A(BPA)在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中的迁移*为3 mg/kg。欧盟采用液相色谱对双酚A(BPA)的迁移量进行检测(检出限为0.2~0.7 mg/kg)。 美国 美*品与药品****(FDA)规定双酚A(BPA) 可作为食品接触材料的原料使用。双酚A(BPA)(1993)规定大可接受剂量或者参考剂量是0.05mg/kg.bw。 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聚碳酸酯食品容器中的双酚A(BPA)溶出*为2.5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