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欧盟*公布了照明产品新ErP法规(EU)2019/2020及能效标签法规(EU)2019/2015,将取代现行ErP法规EC 244/2009、EC 245/2009、EU 1194/2012和能效标签法规EU 874/2012。新法规里规定的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1日。
新ErP法规(EU)2019/2020要求
1、产品范围:
1) 光源,依赖电工作的产品,旨在发出和/或调节后发出满足以下光学特性的光:
色品坐标在以下范围
每mm2投射发光表面积的光通量<500 lm;
光通量介于60至82 000流明之间;
显色指数(CRI) Ra > 0。
2)*控制装置
注:涵盖*式控制装置、嵌入式控制装置、内置的非一体式控制装置。
3) 含有光源,和/或*控制装置的产品
注:如产品中的光源和*控制装置不能从产品中取出进行验证测试,将产品整体认定为光源。
1) 自2021年9月1日起,光源应满足以下能效要求:
宣称满载功率不能超过大允许功率:Pon ≤ Ponmax,其中,Ponmax计算方法如下:
Ponmax = C *(L +Φuse/(F *η))* R
?校正因子(C)的基本值取决于光源类型,查阅法规表格2
?L:终端损耗因子(以W表示),查阅法规表格1
?η:阈值光效值(以lm / W表示)
?光效因子(F)是:1.00 针对非定向光源(NDLS)0.85 针对定向光源(DLS)
?CRI 因子(R)是:
CRI ≤25时,为0.65
CRI > 25时,(CRI + 80)/ 160
2)自2021年9月1日起,满载运行的*控制装置的低能效要求值:
3) 自2021年9月1日起,光源和*控制装置待机功率都应满足以下要求:
?待机功率 Psb ≤ 0.5 W
?联网待机功率 Pnet ≤ 0.5 W
?Psb 和 Pnet 不得累加
?控制装置的空载功率 Pno ≤ 0.5 W
4) 自2021年9月1日起,光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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