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期年检 :
内容
1.检查发动机、底盘、车身及其附属设备是否清洁、齐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匀美观,各主要总成是否更换,与初检记录是否相符;
2.检验车辆的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灯光、排气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
3.检验车辆是否经过改装、改型、改造、行、驶、证、号牌、车辆档案所有登记是否与车况相符,有无变化,是否办理了审批和异动、变更手续;
4.号牌、行、驶、证及车上喷印的号牌放大字样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等情况,是否需要更换;
5.大型汽车是否按照规定在车门两边用汉字仿宋体喷写单位名称或车辆所在地街道、乡、镇名称和驾驶室限坐人数;货车后栏板(包括挂车后栏板)外侧是否按规定喷写放大2~3倍的车号,个体或联营户的汽车,门的两侧是否喷写有“个体”字样;字迹要求清晰,不得喷写单位代号或其它图案(特殊情况需经车管所批准)。
车检新政摘要:
13.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通道和窗口,公布每日检测能力和实际业务呈,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预约服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14.简化检验工作流程。对安全检验和环保检测在同一检验机构的,要整台工作流程,业务一次性办结。不在统一检验机构的,不得强制****行环保检测。
15.*检验工作便利措施。推行周六日、节假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检验服务。推行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验车提醒服务。
车辆定期年检其他规定:
1.年检的不合格车辆,应限期*,逾期仍不合格的,车管所应收缴其行*证,不准再继续行驶;
2.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也不准转籍;
3.符合报废条件或使用超过规定年限的车辆,不予检验,并收回牌证,注销档案,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