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房检测的等级
厂房鉴定单元的归纳断定评级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应包含承重结构体系、结构安置和支撑体系、围护结构体系三个组合项目,以承重结构体系为主,按下列规定断定断定单元的归纳。
1.当结构安置和支撑体系、围护结构体系与承重结构体系的断定等级相差不大于*时,能够承重结构体系的等级作为该断定单元的断定等级;
2.当结构安置和支撑体系、围护结构体系比承重结构体系的断定等级低二级时,能够承重结构体系的等级降*作为该断定单元的断定等级;
3.当结构安置和支撑体系、国护结构体系比承重结构体系的断定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上述准则和具体情况,以承重结构体系的等级降*或降二级作为该断定单元的断定等级;
4.归纳断定中宜结合断定单元的重要性、耐久性、运用状况等归纳断定,可对上述断定结果作不大于*的调整。
二、厂房检测的内容
厂房检测主要内容应包括:
1.房屋建筑、改扩建和使用情况等历史资料;
2.建筑轴线、结构构件尺寸及房屋建筑布置图复核;
3.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4.房屋倾斜检测;
5.房屋相对不均匀沉降检测;
6.提供检测结论及建议。
三、厂房检测鉴定范围
1. 厂房检测
2. 厂房安全检测(厂房安全性检测、厂房结构安全检测)
3. 厂房*震鉴定(厂房*震检测)
4. 厂房改造检测(厂房改造前检测、厂房装修改造安全检测)
5. 厂房租赁结构检测
6. 厂房质量检测
7. 厂房办产证安全检测
8. 工业厂房可靠性检测
9. 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