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月1日,新加坡MAS成立。 1.目前新加坡MAS持牌杠杆式交易商超过40家。 2.投诉保障方面,新加坡业争议调解中心FIDReC专门解决消费者与机构之间的索赔上限为10万新加坡元。MAS还是一家综合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新加坡的所有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财务顾问和。MAS与其他机构和机构密切合作,促使新加坡成为一个区域和国际中心,确保新加坡的业活力和竞争力。
监管提示
据MAS资料查询,新加坡(简称“MAS”)监管杠杆式交易。
新加坡对杠杆式的定义:差价合约(CFD)允许您在没有实际交付标的资产的情况下,推测标的资产的未来市场变动趋势。
差价合约是杠杆工具。差价合约往往会在公司的场外进行交易,这就是所谓的差价合约供应商。差价合约可用于一系列基础资产,例如商品和差价合约涉及两个交易:
首先,您以一个价格与CFD提供商进行开仓交易。这创造了一个未头寸,您稍后将以另一个价格与CFD提供商进行逆向交易。如果笔交易是买入或多头头寸,那么关闭头寸的第二笔交易就是卖出。相反,如果交易是卖空或空头头寸,那么就是买入。差价合约了交易和交易之间标的资产的价格差异。
受监管公司名单:受监管的持牌经纪商共44家
机构简介
机构性质机构
机构介绍:新加坡(MAS)是新加坡银行,成立于1971年,由执行并管理,其职能组合了银行至财经等诸多机能,包括制订和方面的政策、保证经济稳定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服务产业等。MAS还是一家综合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新加坡的所有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财务顾问和。MAS与其他机构和机构密切合作,促使新加坡成为一个区域和国际中心,确保新加坡的业活力和竞争力。
MAS负责监管新加坡经纪商的机构。任何希望在新加坡开展业务的经纪商,必须持有MAS颁发的资本市场服务执照。MAS是新加坡银行,同时也是一家监管机构。它管理有关保险、银行业发行以及行业的各类法规。1970年之前职能是和机构的主要关注对象。1970年,新加坡议会通过了《新加坡法》,成立了MAaAS获得《新加坡法》授权,负责监管新加坡的政策、财政和银行业。1977年,确定将保险业纳入MAS监管范围。1984年,《1973年行业法》中的监管职能也由MAS接管。
监管职能
(1)引导政策、发行监督支付体系、充当的银行家和财政代理人等;
(2)进行服务的综合监管和检测系统的稳定性;
(3)管理新加坡的储备;
(4)把新加坡打造成为国际中心。
监管结构
(1政策和投资:经济政策局、经济分析局、经济监督与预测部门;
(2)市场与投资管理部门、储备管理部门;
(3)国际发展中心发展署市场发展署、国际部;
(4科技部门;
(5)银行和保险:银行部、保险部门、反部门;
(6)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中介部门、企业财务与消费部、市场政策与基础设施建设部部;
(7)政策风险与监管:审慎政策部、风险专员部、宏观监管部;
(8)企业人力资源与IT:企业服务部、人力资源部、IT部、MAS大;
(9风险部门、风险管理部门部门;
(10)管理部:内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企业规划和通信部。
监管范围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资本市场中介公司、保险公司顾问公司公司信托公司兑换和汇款业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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