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荣服务于2001年12月颁布的金荣服务法案下指导成立,是该区域仅有的一家的自治管理金荣监管机构。该机构负责向从事金荣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授权和许可,同时监督受监管的金荣服务活动,以保护公众远离提供金荣服务的个人或公司。本机构也负责在本区域所有公司以及有限合作企业的商标注册。
其主要的职能是监管BVI境内所有金荣服务。依据BVI法律,监管所有在BVI内经营、或者在BVI注册成立的的金荣服务活动。这些服务包括保险、银行、受托业务、企业管理、共同业务、公司注册、有限合伙企业以及知识产权等。
1.银行和信托服务部门
保证所有在BVI内经营、或者在BVI注册成立的银行和信托以及合作服务提供商遵从相关的BVI法律以及国际监管标准,同时也监督所有BVI许可授权的不记名以及金荣服务保管者。
2.金荣服务部门
本部门的核心内容:年度预算管理收入,向本机构董事和高层提供金荣报告
3.*产服务部门
对BVI授权和监管的*产从业者负责。
在2003年颁布的*产条例中,只有获得许可的*产管理者才有资格作为管理员、*产企业财产行政接管人、临时主管、主管、临时人人(除了有偿付能力的程序外)或*产管理人接受任职。同时,也有条款能够保证海外*产管理者共同的参与到BVI*产管理者中去。以便在*产企业或资产位于海外的情况发生时提供帮助。
4.*业务部门
对争权和*业务以及集体*计划负责,本部门遵守相关的BVI法律以及国际监管标准。
5.@部门
为本机构的所有部门提供持续的法律支持。同时也执行来自外国监管和@部门的协助请求并对违反监管条例以及反洗前法的受监管方进行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