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资质
1.注册资金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
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
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
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