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
办理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有与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设备、仪器;
4、有与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作业绩。
申报材料
(一)新立申请
1表;
2、单位法人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明明、毕证。
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相关业务手册以及往来资金;
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10、申报材料所提供的人员名单上要加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公章,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须提供聘用合同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11、提供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