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顾问:苏经理(项目部)
我司代理牙膏、漱口水、香皂等日用品进口报关,欢迎您的来电咨询!
一、样品检测前需要提供的资料:
1.产品配方(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如果有复配原料,复配原料中各成分含量分别标出)。
2.使用说明书(英文或者中文的有使用方法即可,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注:以上资料先发电子版通过我公司审核后再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如果为小语种,请提供外包装翻译(如委托我方翻译,翻译费用实报实销)
4.产品名称信息,生产企业的信息以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信息。(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会提供表格签写)
5.产品样品(需要国外市售未启封的,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的;样品含量大于30g,普通类的数量16个,特殊类的数量25~30个(根据功能定))。
6.经公证的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外做法人签字真实性公证的)。
7.经公证的接受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内做法人签字和公章真实性的公证)。
8.在华责任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如果贵司计划准备配方和样品,请及早告知,我司指导配方准备的格式以及样品要求。避免企业因为不了解法规准备的不合格,浪费时间和精力。
二、检验检疫要求:
(一)货证相符。
(二)未经检验检疫合格,不得销售和使用。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依据下列内容实施检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商品检验法》及其配套法规。
2.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检验检疫处理要求:
由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现场检验监督、感官检验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对该批牙膏进行综合判定:
(一)经判定不符合我国牙膏卫生要求的,视情况做销毁、退货等不合格处理。
(二)经判定符合要求的,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卫生证书》后放行,进口商/经销商获得《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牙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