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证介绍
A/C-Tick是由澳大利亚通讯局(简称ACA)为了通信设备发的认证标志。其中,C-Tick认证适用于电磁兼容和无线电设备,只对EMC干扰部分和RF射频参数测试有强制要求,而A-Tick认证则适用于电信设备。
2、标志
C-Tick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3、产品范围
(1)工业、科技、医用设备,音像设备;
(2)家用电器设备;
(3)电动工具和电热器具;
(4)照明和类似设备;
(5)信息技术设备。
(6)不需要进行申请的产品为:
(7)在澳大利亚以外的地区制造,并且不是为进口到澳大利亚销售的装置;
(8)从新西兰进口到澳大利亚销售,并已符合新西兰相关法规的装置;
(9)不在需要申请范围的产品。
4、产品划分
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
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对级别一的产品,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Tick标志,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高的产品,即覆盖的产品。目前,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要出具由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5、认证资料
(1)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厂商和申请认证方的全称和详细的联系通信地址。
(2)将提供给用户的认证产品的安装和使用手册的副本。(如该产品还没有用户手册,则可提供相关内容的草稿副本)
(3)产品电气原理图及工作原理说明。
(4)有关产品的工作振荡频率表,表中应列出信号的传播路径和相应振荡频率。
(5)其它一些需要说明的产品特点。除特别说明外,以上资料请以英文提供,对于多种型号的产品申请,请分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