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代理记账的内容
往来账管理制度
1、应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在减少呆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
对应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的"应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
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的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